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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籌措「天兵政策」──「一里一活動中心」預算,水交社毀了。筆者十二年前舊稿,解析「一里一活動中心」何其荒謬。
 里活動中心使用狀況不佳,存在的必要,更大有爭議。像高雄市,活動中心的數量遠少於臺南市。和高雄相比較,臺南市有甚麼理由大量增建建活動中心?
 臺南市到底需要多少活動中心?前市長張燦鍙執政初期,市府團隊認為活動中心幾無功能可言,當時的機要祕書楊澤泉,有意全面考核後,將使用不當者收回。當下,竟然是「一里一活動中心」,主政者的看法,怎落差如此之大?
 活動中心的需求和意義,即便決策可以「亂整」,但,總該有一定的參考數據,何妨參考隔壁鄰居,高雄市的統計數字。高雄市的人口150萬,約臺南市的一倍。高雄市總共有463里,有75個里活動中心供197個里共同使用,另有65個社區活動中心,總共140個。
 臺南市有236個里,目前有70個里活動中心,及83個社區活動中心,加上近三年已完成,或即將興建的有52個,共有203個里和社區活動中心。
 高雄市的人口和里的數量,約為臺南市的一倍,但里和社區活動中心的總數,臺南市竟然是高雄市的1.5倍。再看看年度預算,高雄市可能是台南市的4.5倍。
 就人口、政府預算規模、里和活動中心普及的比例等數字相比較,應該可以了解臺南市每一個里都要有活動中心的構想,並非見仁見智,而是「是否得當」,「是否浪費」的議題。
 以爭議中的東明里活動中心為例,在同一個運動公園裡,而且距離可能不到一百公尺,就有另一個里的活動中心。為甚麼不能共用?為甚麼還要另建一座?類似情形還有多少?縱然有的里可能不願意釋出資源,但市政府難道沒有能力主張、分配市有財產?不能要求幾個里共用?
 公共建設,因政治考量而糟蹋公帑的例子,臺南市已經不少。長年來,經常引來撻伐的活動中心,真的沒有必要再建。「一里一活動中心」,臺南市民應學習反對東寧運動公園建活動中心的鄉親,挺身而出,向市政府大聲說不。(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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