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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夕臺南府城「做十六歲」禮儀,已傳承兩百餘年,其緣起乃至早年的儀式,有多種說法:

 《安平縣雜記》〈歲時節令〉篇:「七月七日,名曰『七夕』,人家多備瓜果糕餅,以供織女,稱曰『七娘媽』。有子年十六歲者,必於是年買紙糊彩亭一座,名曰『七娘亭』。備花粉香果酒醴三牲、鴨蛋七枚、飯一碗,於七夕晚間,命道士祭獻,名曰『出婆姐間』,言其長成不須乳養也。」

 按,安平縣,原臺灣縣。一八八七年臺灣設省,省城擇於今臺中,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為安平縣。轄區,今鹽水溪到二仁溪一帶。

 做十六歲的緣起可能沿續福州人做十六歲的民俗,目的在感謝七娘媽照顧孩子長大的「神明禮」。十九世紀初,清嘉慶年間,南河港的石鼎美家族已有做十六歲的傳統。做十六歲時,以米糕、油飯、紅龜、發粿等禮品酬神,一些工人學老闆也祭拜神明,石家於是每年宰殺一頭豬「贊助」。

 做十六歲緣起的另一種說法和勞動力結合:約在咸豐年間,五條港「角頭」大爭鬥時期,今西羅殿一帶,碼頭工人的行規,童工只能拿成年人的一半工資。當童工年十六歲那年,在七夕做十六歲的同時,昭告世人,孩子成年了,可以領全薪。不過,即便是行規,但,是否給全薪,端視工頭的「自由心證」。

 最遲在清末,府城人做十六歲,大都到七娘境,開隆宮酬神。

 做十六歲,臺南府城特殊的生命儀禮,臺灣其他地方並不多見。難得已經傳承近兩百年的民俗,無論拜不拜神,只要不拘泥是否崇拜偶像,做十六歲,終究是一個讓孩子懂得低頭、感恩的儀禮,尤其十六歲,正是年少輕狂的時候,透過酬謝神明,讓孩子懂得謙卑,總是蘊含教育的良善意義。

 一直到民國八○年代前後,臺南一般人家做十六歲的儀式相當「素樸」。陰曆七月七日一大早,買些供品,包括七娘媽亭,到開隆宮祭拜。祭拜最後階段,親人高舉七娘媽亭,十六歲的孩子從亭子下繞過,有的還穿過神桌下,之後,在廟埕焚燒七娘媽亭,獻給七娘媽。禮敬神明的儀式結束後,一般人家,中午都會宴請諸親好友,延續昭告世人孩子長大成年的原始意涵。做十六歲請客,不收紅包,不過「禮多」的賓客會送禮品慶賀。

 到開隆宮拜拜之外,有些人還在家裡祭拜。在家裡祭拜,可是「炫富」,經常是「殺豬倒羊」的鋪排,其他祭品,當然也都非常隆重。到開隆宮拜拜,即便七娘媽亭有大有小,但無論貧富,擺在供桌的祭品大多雷同,何況誰會刻意留意某人的供品是甚麼,因此,為了「省事」,大多不在家裡做十六歲。

 臺南人做十六歲是家族大事,尤其外婆家,可要送「厚禮」,包括禮金、禮品。禮品中,從帽子到襪子,服飾齊全,象徵有頭有尾。不少十六歲的孩子,那年適逢升高中,如果進入好學校,一併慶祝,「禮數」更豐富。

 府城做十六歲,二十多年前開始改變。在開隆宮廟埕長大的東亞樓負責人畢黎麗,以宣揚「做十六歲」為志業,宣揚民俗亦行銷城市。透過國內外媒體,傳揚到國外,並回向臺南。或是畢黎麗的努力,前臺南市長施治明任內以來,做十六歲儀禮,市府逐漸參與、重視。原本單純的儀式因官方的「介入」,近幾年竟逐漸「多樣化」,對府城「做十六歲」的「將來」,好壞難料。

 必須強調的是:政治鬆手,民俗還給民俗。

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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