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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對於在智慧財產權範疇損害美國利益的國家,所採取的單邊行動。實際的作為是分三級將這些國家列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察國家」名單、「優先觀察國家」名單,以及「306條款監管國家」名單,以決定是否對不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家進行貿易報復。

 被列入「301條款」的國家,與美國之間貿易不致於產生立即性的衝擊,不過,一旦被列為「306條款監督國家」可視為美國將實施貿易報復的「最後通碟」,而且美國可不經由調查逕行發動貿易報復措施。

 相對於美國「301條款」是警告,進而處分美國國外侵犯智慧財產者的法規,臺灣的《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是警戒、處分不當廠商的法條。當政府主管機關認為採購案的品相、品質、違約有問題等等,可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判定是否應予以約束、警戒。如確定,即通報全國各機關,三年內,這家承攬廠商不能投標。

 「八論赤嵌文化園區案」竟牽扯到美國「301條款」,是難免引喻失義之譏,不過,試看銷售房屋或展示汽車,總有漂亮的女明星、模特兒當「看板」。以美國「301條款」破題,或許扯遠,甚至浮誇,但以「301條款」引出臺灣的「101條款」,卻多少切合題旨。

 且看「赤嵌文化園區案」規劃案得標廠商,領銜的孫全文教授,由他負責規劃、監造的「祀典武廟」維修案,施工時有「南洋檜木」和「臺灣檜木」的論辯,完工後有樑柱蛀蝕、架設鋼架,與使用「南洋檜木」的因果關係,可謂「德澤綿綿」,惠我府城良多,這,筆者已多次論及,不再重複。奈何,「德澤綿綿」,新聞不斷?新近,竟然還有令人驚嘆的相關報導,民國一○六年一月四日有一則新聞,摘錄如下:

 「祀典武廟西側山牆上的規帶以及廟前的梁柱和雀替,在(筆者按,民國一○五年)「○二○六」地震中被震落及錯位,連屋頂都出現裂痕,廟宇主體也因地震錯位,為防廟宇本體受到傷害,廟方請廠商用支架,把受損的梁柱及東側牆面撐住,以免造成更大傷害。」

 「廟宇修復分為二期,第一期將進行三川殿、西側規帶及梁柱和雀替等修復工程,二期則是廟宇主體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已於日前完成發包,並開始進行整修工程。」

 這也可以視為是赤嵌文化園區規劃廠商孫全文教授傑出業績中的一樁?近二十年來,祀典武廟一再被折騰,除了可能的「物禍」,遇有天災地變,幾「無役不與」。新近的狀況發生在「赤嵌文化園區案」招標之前,早先,是否可以考慮對此一廠商祭出「101條款」?或早已超乎追究時效?或與孫全文教授當年的規劃監造案全然無關?以孫全文教授的層級,可能遠超乎「101條款」所能規範?由於吾人並非採購法的專業,更不解「交通文化」部門對於品相、品質界定的標準,奢言「101條款」。終究「赤嵌文化園區案」循公開評審機制,由如此勳業彪炳,功在府城古蹟的廠商得標。

 省思過往,尤其「交通文化」機關拋出成功國小校區建地下停車場議題時,成功國小校長即轉述孫全文教授的「水塘說」,強調成功國小校區原本是水塘,竟而由廠商孫全文拿到案子。如此編排,或巧合,且非預設,但是否已經預告,孫全文教授近幾十年來維修古蹟的功業,恰契合「交通文化」部門的葉澤山先生的品味?

 關聖帝君為鑑,答案,可能期待葉澤山先生昭告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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