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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舊稿一則,仍值得省思。
▲最近臺南市有多處里活動中心工程動工,近十年來,原台臺南市政府一里一活動中心的理想即將達成。不過,達成前朝理想的同時,值得省思「一里一活動中心」是否得當。
里活動中心的需求,乃至「量、體」,可有一定的準則?試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苓雅區有座「田西等十五里聯合活動中心」,基地面積一八一.五坪,總樓地板面積六四六.二坪,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建物。由博仁、苓洲、苓昇、苓中、苓雅、苓東、城北、城西、城東、意誠、鼓中、田西、人和、仁政 、廣澤,十五個里共同使。包括樓梯、通道,每個里分配面積約四十三坪。
「田西等十五里聯合活動中心」是高雄市最多個里共用的里活動中心,至於高雄市活動中心部署的原則:「為使公有資源有效運用,避免造成浪費,里活動中心之設置,通常以三至五里共同使用為原則。」
原高雄市的資源遠比原臺南市充裕,為了「避免浪費」,不但里活動中心,三、五個里共用一處,甚至有十五個里共用的。反觀臺南市不但曾經大力宣揚一里一活動中心的「政績」,而且有不少單獨一個里的活動中心,基地、樓地板面積超過「田西等十五里聯合活動中心」。
對於活動中心的需求,南、高兩市,尤其主政者的理念和呈現,竟然認知迥異。不過,孰是孰非,總有個譜,如果高雄市的作為比較對的,期待後來者決策時引以為戒。(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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